同政〔2025〕30号
同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同仁市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
《同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同仁市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同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同仁市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
2.同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此页无正文)
同仁市人民政府啊啊啊啊
2025年4月27日
附件1
同仁市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
为更好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同仁市委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作用,提高市政府党组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市政府各部门提请会议学习的相关国家部委、省州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等。
(二)讨论研究市政府党组党的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三)讨论研究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其中,大额资金范围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四)研究决定事关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主要有: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重大决策事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措施;提请州政府审议的有关事项;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计划。
(五)研究决定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主要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单行条例(草案)、政府规章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其他事项。
(六)审议市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年度审计报告等;分析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研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七)研究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重要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事项和重大改革方案等,主要有:研究和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重要专项规划、计划,国有资产处置,重要资金使用,薪酬政策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计划,重大项目拆迁安置方案等;大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设计方案,用地计划及指标调整;以市政府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方案;对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政府自身建设有关事项;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表彰、奖励事项;其他事项。
(八)听取各乡镇、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主要有:全市经济运行情况、项目进展、安全生产、卫生健康、社会稳定等重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决定市政府一定时期内总体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专项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
(九)研究和决定市政府对行政部门首长问责事宜。
(十)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需要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会议组织
(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副书记及成员,市审
计局、市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固定列席党组会议,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宏观政策调整优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议题,可邀请市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各人民团体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也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列席会议。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2/3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召开会议时,与会成员发言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五)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党组书记说明原因并请假。会后,党组书记可向未到会的成员说明议定的事项并征求其意见。
(六)党组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一般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以便做好准备,必要时也可提前通知拟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集体决策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党组书记可临时作出决策,事后及时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七)党组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负责会议通知、记录、会议纪要及其他方面的具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当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人员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
(八)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一般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也可责成有关职能单位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单位应及时向党组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组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九)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过程要如实记录,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党组会议纪要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原则上须在会议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毕,经政府党组副书记审阅,并经政府党组书记审定后印发。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
三、议事程序
(一)提出请示。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当由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讨论、评估和分析,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
(二)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副书记、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由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经党组副书记审阅后报党组书记审定。各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党组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会上不临时动议。
(三)充分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
(四)民主讨论。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的党组成员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五)形成决议。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会议表决后做出决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如发生需要改变集体决定的重要异议,应重新提请复议,任何个人无权否定或改变会议决定。
(六)专人记录。党组会议指定专人专本负责记录,会议如需形成文件或纪要由党组副书记签发,作为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的依据。记录按有关规定保管、存档。
(七)严格保密。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决定可公开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党组会议讨论情况。
(八)资料归档。包括会议通知、批示文件、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名单等一并由市政府办公室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四、事项说明
本议事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3年9月25日同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同仁市人民政府党组议事规则》(同政〔2023〕70号)停止执行。
附件2
同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重要的决策形式,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提高议事效率,确保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一)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并主持。如有需要,可由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二)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监委领导同志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
(三)根据会议研究议题内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会议时间安排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要事项可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
三、会议主要任务及议题
(一)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和审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批转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工作计划和重要行政措施。
(三)研究和决定各乡镇、各部门的重要请求或重要报告。
(四)研究和决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成立临时性议事机构的事项。
(五)研究公共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年度预算草案;调整预算草案;在财政预算中追加(减)重大事项;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等事项;市本级预算安排和未明确资金投向的上级补助,涉及资金安排给企业(个人)的产业发展扶持、科技扶持等重大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涉及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资金事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模和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制定、市重点项目确定及调整;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查、建设模式和项目业主确定;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和重大工程变更。
(七)招商引资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市政府为签约主体的招商引资项目涉及重要事项;需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事项。
(八)讨论决定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九)政策依据明确须上会,以及考核、检查中需要常务会听取的事项;
(十)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审议范围:
(一)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可由市长、副市长、办公室主任独立处理的事项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
(二)30万元以下县级政府事权范围内资金,填写《同仁市人民政府资金拨付审批单》后进行拨付。
属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或者相关部门(单位)能够协商解决的。
(三)未按规定完成意见建议征求、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程序的。
(四)经协商后有关方面意见仍然分歧较大的。
(五)涉及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事权,应由市委工作机关按规定研究决定的。
(六)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而临时动议的。
(七)其他不符合常务会议议事范围的事项。
四、会议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各部门(单位)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提请单位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认证等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一)上报议题的单位应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议题涉及范围,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的意见。其中,涉及增加财政支出或者新增支出项目的,应当征求市财政部门的意见。
(二)涉及几个部门的问题,主办(牵头)部门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协商,形成统一意见。主办(牵头)部门协调有困难的,由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进行协调,达成共识。
(三)需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议题,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后上报。
五、会议材料要求
(一)所有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议题材料,承办单位必须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公文处理标准印制,并按会议要求的份数,于会前1天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后重新上报。
(二)上报会议的材料,由部门一把手严格把关,必须做到文字表述精炼、准确、清楚,没有准备专题汇报材料或汇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安排上会。
(三)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议题,未经市司法局的合法性论证并签署审查意见的,不予上会。
六、会议相关要求
(一)讨论的议题由主办(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必要时也可由分管副市长汇报。
(二)常务会议讨论有关重大议题时,分管领导应当到会。如果议题有时限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而分管领导因出差、出访等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的,可书面提出意见。
(三)列席人员参加相关议题的审议,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
(四)常务会议各组成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列席人员也可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做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
(五)常务会议记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1.会议记录应当由专人记录,会议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存和存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2.会议记录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议题的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载明。
3.常务会议研讨过程应由会议记录人员全程录音并存档。
七、其他要求
(一)会前准备。办公室根据议题轻重缓急,在每次常务会议召开的3个工作日前,提出常务会议议题安排方案,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市长或受委托的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
(二)会议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必须在会前1天通知各参会领导及单位。
(三)会议发言。研究议题,汇报人发言应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四)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议题汇报人员应提前候会,根据会议议题顺序,服从工作人员引导,依次进入会场,议题结束后即行离会。
(五)请假制度。市政府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向市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市长请假;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邀请列席的人员,如不能参会,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反馈。
八、会议纪要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室要在3个工作日内起草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分送市政府各有关领导和各有关乡镇、部门。
(三)常务会议纪要是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执行会议决定的内部文件,不作为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如会议纪要中包含涉法内容,市司法局应予以把关。
九、会议议定事项落实要求
(一)会议议定的事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工作,并按时报送办理情况。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推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安排部署,亲自抓好贯彻落实。
(二)由市政府办公室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定期督办检查,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落实情况。
(三)在召开下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时,市政府办公室要以书面形式通报本次会议落实情况。
(四)常务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批示文件、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名单等一并由市政府办公室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十、事项说明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23年9月25日同仁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同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同政〔2023〕69号)停止执行。
和同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7日印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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